1、参展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2、有参展企业的展位内只能展出以其自身名义登记生产、并使用自身注册商标的产品,授权代理、经销的产品。展品出现质量问题一律由参展企业承担全部责任。
3、所有参展产品均以“产品原产地”的概念来界定展位的收费标准。若境内企业的展位展出原产地为境外生产的产品,则该企业展位按境外企业标准收费。
4、规范行业的市场行为,保护知识产权,本届展览会拒绝低劣产品、仿冒、假冒他人的产品参展。在展会中如发现有此行为者,组委会立即撤消其参展资格。
5、参展商不得擅自与其他企业拼展位,不得转租、倒卖展位,一经发现有此行为者,组委会有权终止该企业的参展资格,并会同现场公安、保安等有关部门,将其请出馆外。 |